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2019年3月15日,尤某(男,45岁,重庆黔江人,持B2E证)驾驶渝D0XXX9号重型自卸货车载一车硅矿石从宣恩县晓关乡出发,经232省道向黔江方向行驶。13点40分许,当车行驶至232省道80km+800m曲江镇黄泥塘集镇下坡路段时,撞倒从道路左侧下公交车后横过道路的赵某,致赵某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232省道80km+800m(咸丰县曲江镇黄泥塘村3组),道路宽度9.25米,道路走向为东西走向,东向咸丰县城方向,西向黔江方向,道路等级:四级,无交通信号,有交通标线,不是隐患路段,无隔离设施,路表情况干燥,坡度4%,天气晴。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渝D0XXX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驰田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1月24日,检验有效期:2019年11月,有保险,机动车所有人: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区,该车整备质量为:13.65吨,核定载质量为17.155吨,实载29.7吨。近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驾驶人尤某无毒、酒驾行为,近三年无交通违法情况。
当事人尤某驾驶机动车超载行驶(超载170%),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