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2019年3月28日13时45分,机动车驾驶人周某(男,29岁,恩施利川人,持B2D证)驾驶鄂Q2XXX3号“红岩”牌型自卸货车沿利川市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胜利路岩洞弯路口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撞倒,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利川市胜利路“岩洞弯”路口,双向两车道,单向车道道路全宽4.7M,沥青路面,有道路标志、标线、无安全防护栏。天气情况:晴天。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鄂Q2XXX3号车系一辆“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身颜色:黄色。车辆所有人为周某,登记住所:湖北省利川市,于2014年03月14日登记入户,有保险。驾驶人周某驾龄10年,三年内共违法42次,其中在利川市城区禁止鸣笛路段鸣笛25次;在利川城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次;在利川城区违反禁令标志3次;在利川市城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2次;在利川城区未按规定鸣笛3次;在利川城区驾驶室悬挂影响驾驶物品3次;在利川市城区超载未达30%以上1次;在利川城区违反禁令标志2次。
机动车驾驶人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行人与车辆通行情况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