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2019年3月27日14时许,冉某(男,51岁,持A2证)驾驶鄂Q3XXX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丁甲公路行驶到独堡垭口路段掉头后,向曲江集镇方向倒车,因驾驶员未注意在其后一辆向坪坝营方向行驶的由杨某(男,56岁,无驾驶证)驾驶的鄂QCXXX9号两轮摩托车的行驶情况,将两轮摩托车挂倒在地,致摩托车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道路宽度9.3米,行车路面7.8米。道路走向为东西走向,东向曲江集镇方向,西向坪坝营镇方向,道路等级:无,无交通信号,无交通标线,系曲江至坪坝营镇整改路段,无隔离设施,路表情况干燥,直道缓坡路段,事故发生时该段道路正在铺设水稳层。天气:晴。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鄂Q3XXX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斯达-斯太尔牌,车身颜色:军绿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5月6日,检验有效期:2016年6月2日,有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冉某。该车近三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起:2016年在咸丰县城解放路与一辆出租车追尾一次(全责);2018年11月25日与一辆小车刮擦;2019年1月24日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事故(全责)。驾驶人冉某近三年共有3次交通违法,其中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2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1次。
2.鄂QCXXX9号宗申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登记人:高某 ,住址:湖北省咸丰县,机动车所有人:杨某,该车现处于报废状态,无保险、未年检,驾驶人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机动车的行驶状况,致使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