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普法微课堂》之《假冒警车》报废车假冒警车非法载客,该当何罪?

2016-09-19 11:15  

中秋刚过,国庆又将来临,高速免收过路费,又可以来一场说走就走得旅行啦。说到高速费啊,近日巴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利欲熏心的喻某听说“警车可以不用交高速费用,还可以超速行驶。”决定“富贵险中求”,将自己伪造专用标识的假警车投入春运逃费牟利,以此填补生意亏空。今年3月,网爆巴东县野三关镇有警车参与春运揽客,由野三关镇往返武汉市。该事件一经爆出,就引发热议。

 9月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 “假警车春运揽客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喻某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21135元予以追缴,返还给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

经审理查明,喻某系仙桃人,于2013年从事恩施至武汉旅客运营,期间,因该路段铁路贯通,致公路客运市场疲软,经营不景气,喻某通过他人张贴的户外广告,获悉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至武汉市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遂找到经营业主协商,以10余万元价格取得本线路经营权。然而,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喻某经营的野三关至武汉客运生意再次受到严重亏损。2015年8月,喻某从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废钢园业主胡某处以1.1万元购买一白底蓝边37座金龙报废客车后,又在他人手中购买假警用号牌(鄂0D991警)、假警徽和假警察贴纸,将购买的报废客车翻修成车辆。此后,喻某用改装的假警车投入从野三关至武汉的客运运营,在通行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喻某驾驶的车辆具有警车外观而免除其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喻某驾驶改装警车乘载旅客在高速公路通行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21135元。

法院审理认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将报废车辆改装成假警用车辆,从事客运运营骗逃国家管理规费的手段,诈骗国家财物211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对喻某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喻某多次诈骗国家财物,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喻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本人及其父治病开支巨额费用,致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喻某系初犯,犯罪后,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悔罪明显,酌情对喻某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益熏心的铤而走险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巴东法院网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