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普法微课堂》之《校园贷款》

2016-09-08 15:33  

无需提交担保,无需审查任何资质,只需动手填一填表格,就可以轻松贷到不小的款项,使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学生也可以轻松拥有自己青睐已久的iphone6、名牌护肤品和服装等等。近年来,由于网络贷款的流行,大学生校园贷款在高校中日益走红。由于“校园贷”所具有的方便、快捷以及门槛低等特质,使得那些“囊中羞涩”却有着超强物质需求的大学生可以轻轻松松的获得贷款任性消费。然而,校园贷的名声并不好。信息被同学盗用借贷,导致自己的信用受损;“裸条贷”在侵犯着女学生隐私的同时,身背着“利滚利”的网络借贷,无力还贷只能被逼从事援交等等,网上这些鲜活的例子使得校园贷一次次的陷入舆论的漩涡。

  违法校园借贷的案例

案例1 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信息借贷

女大学生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网络贷款,来自各个平台的催贷电话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安宁。

案例2 因赌球网络贷款无法偿还跳楼自杀

21岁的大学生郑某,生前因赌球以28名同学之名通过网络贷款欠下58.95万元,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

案例3 “裸条贷”

在校生小周明知“裸条贷”风险,却因急需资金铤而走险,最终放贷者不仅随意扩散她的照片,更将其身份信息提供给要求一夜情的“客户”,令她不胜其扰。

如何评价违法校园借贷这三种典型现象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借贷的行为

据了解,网贷平台在办理贷款时对确认身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只需出具一个学生证或身份证,就能在网贷平台办理贷款。同样,获取其他同学学生证或身份证是相当轻松的一件事情,于是就出现了骗贷的行为。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梁宏刚律师表示,这种骗贷行为首先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并且当借贷数额较大时,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被冒用信息的学生是否该对其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该学生对借贷行为是否知情,如果被冒用者知情且配合,那么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对冒用行为并不知情,且网贷平台也存在审核信息不严的过错,那么被冒用人就无需还款。

  “裸条贷”

“裸条”属于网络词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所谓的“裸条”借贷,即借款人向放贷人借款时,需要提供手持身份证的正面裸体照片作为“抵押”从而替代借条,同时视借款额度需要同时提供借款人亲人、朋友的联系方式;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放贷人则可以公开裸照或与借款人的亲朋联系,以此逼迫借款人还款。裸条放贷应当已经超出了民间借贷的外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包括的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显然“裸条”不属于上述各类担保形式,违反了公序良俗。此外,浙江润航律师事务所的田金炉律师还指出,借款人以“裸条”为手段要挟逾期还款的借款人的行为,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

 网络借贷

很多网络贷款小额贷款,一般是以貌似很低的分期利率吸引大学生贷款,但实际上利率要远远高于信用卡分期利率,显然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此外逾期还款要支付畸高的违约金也是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进行牟利的重要手段,这种高利贷关系,也是触犯我国法律规定的。

  【启示】  

如果校园贷款能解决继续用钱学生的“燃眉之急”,或是帮助学生用于理财或是投资等领域,那么网络贷款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是大部分学生都是将贷款用于购买电子产品、奢侈品、护肤品等炫耀性和享受性消费上,甚至有的学生用贷款去赌博,这些都说明很多高校学生并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所以,田金炉律师表示,高校以及家长要对学生从消费观念上予以正确引导,纠正他们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要树立合理、适度理性的消费观,科学制定消费计划,要结合实际,量入为出。

田金炉律师建议,对于身陷校园借贷泥潭的大学生,应向家长和学校求助,并尽可能及时还款。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转账凭证、消费凭证、还款记录等电子记录作为自己的维权证据。对于正在遭受网络平台骚扰威胁的学生,应当及时向老师和学生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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