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也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我们小微企业的关怀,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抱有侥幸心理,好好经营门店,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公开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李某感激地说道。
3月31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共3名听证员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本县开有一家实体店。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重点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拟不起诉处理决定,体现了对涉罪市场主体经营者“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据了解,建始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研究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快速优先办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全院48名干警一对一联系市场主体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司法需求,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