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发展,环境是“底色”,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2021年3月,巴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巴东县溪丘湾乡石碾村4组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处理排污设施化粪池底部破损,致使大量粪水未经沉淀分解即渗漏地面流入农田产生黑臭,污染周边环境;位于该村7组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因2户村民在安置房后自行搭建厨卫设备,至生活污水未能引入排污管网进入化粪池沉淀分解而直排,影响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
因本案涉及多个行政主管单位,且相关监管职责交叉,为厘清各行政单位职责,达成治理共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30日就石碾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直排生活污水产生黑臭影响人居环境问题,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简要案情,通过PPT展示了公益受损证据,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自职责。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公益受损事实、是否具有监管职责以及下一步如何正确履职充分发表意见。均表示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引导教育村民保持居住点清洁,共同营造干净、卫生、美丽、安全的农村环境。
随后,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农村环境问题事关民生,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方式召集各行政职能部门点问题、凝共识、明措施十分必要。建议各行政单位立足本职,进一步做好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直排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境意识;加强对基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排污设施运行的后续管护,落实监管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是脱贫攻坚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场所,是一项民心工程。搬迁安置点人员居住集中,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督,擦亮乡村“颜值”,助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滕欣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