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俊 翁岚)“我付了钱,树就是我的了,我没想到砍自己花钱买的树也违法……”谭某某懊悔地说。
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6月下旬,谭某某在同组村民贺某某山林里以人民币200元/株的价格购买了25株马尾松。之后,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谭某某用自己的油锯将其购买的25株马尾松林木采伐,并制成2.0米和3.0米的原木销售,共计获得人民币6260元。经勘测,谭某某共采伐活立木蓄积14.577立方米。
案发后,谭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中,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利川市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谭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近年来,滥伐林木的案子仍然较多,这也给我们检察机关提了个醒,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普法宣传力度。”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如需采伐,应当向林木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相关证件,并严格按照所许可的内容进行伐木作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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