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11-03 16:48  

本网讯(通讯员  蒲芹彦)“今天没得事,我们去山里逮鸟儿去?”

“搞不得咯!你没听说吗?随便捕鸟是犯法的!”

10月29日,由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蒲某某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经过庭审,法院支持了该院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对该案宣判。被告人蒲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外,被告人蒲某某需实施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

2019年底,被告人蒲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其农田附近安放了四张猎网猎捕斑鸠以获利出售,经办案人员侦查,在猎网上发现挂有死亡的鸟类8只,其中包括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侦查人员告知时,被告人疑惑不解,我们乡里人捕鸟儿这么多年了,居然是违法犯罪的?

野生动物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不仅为人类提供许多生产、生活资料,提供科学研究的依据和培育新品种的品源,更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履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义务。如果飞鸟影响了农作物生长,可以立稻草人,或者寻找村委会、林业部门的帮助,不能随意安网猎捕鸟类!

考虑到被猎杀的鸟类已无法复原,且被告人是贫困户、低保户,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较差,案件承办人向法院提出了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即通过营造鸟类栖息地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资源。这也是本区域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既解决了生态修复中的个案难题,也为今后难以直接修复案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更彰显出检察机关办案的创新化、人性化。 

开庭前,被告人在方案规定区域栽种了70株垂柳,并承诺维护一年。相信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后,待到明年春光烂漫时,会有更多鸟儿跃上枝头。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蒲芹彦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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