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亲兄弟多年怨恨难平 检察院公开听证解怨

2020-11-04 11:15  

一棵柿子树引出多年家庭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徐周)“杨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却未被关押一天,这都是因为检察院建议量刑过轻导致的。” 今年7月,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的一封申诉书中这样写道。 

该申诉书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收信当日便调取卷宗对该案进行审查。申诉人杨某武、被申诉人杨某文系亲兄弟,今年2月,杨某武在其家附近田坎给一棵柿子树剃树枝时,杨某文认为杨某武无权剃剪而与之发生口角。双方争论过程中,杨某文气急之下将杨某武打伤。同年7月,杨某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查,原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并无申诉书中所言量刑失当问题。因为这件小事“文武”兄弟何止于此?   

为进一步厘清事实真相,检察官决定走访杨某武、杨某文,但兄弟二人各执己见。检察官遂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发现二人矛盾已久,申诉的背后其实是多年的家庭矛盾纠纷。原来,杨某文与杨某武一直对多年前的“分家”耿耿于怀,兄弟二人都觉得自己吃了亏而常年争论,积攒已久的家庭矛盾最终被一棵柿子树点燃。 

一次听证推动矛盾平息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为该案情况特殊,为修复社会关系及保证办案公平,10月10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申诉人杨某武充分表达了申诉请求及理由,原案承办人就原案办理情况、法律依据、裁判结果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出示了原案的证据并解释了证据采信情况,听证员就该案有关问题询问了申诉人及案件承办人。 

针对杨某武所说“未被关押一天”,参与听证的律师耐心向杨某武解释:“杨某文虽然是宣告缓刑处理,但也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他现在每星期都要去司法所报到,并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自由,也算是为自己的冲动承担了相应的后果。你们毕竟还是亲兄弟,打断骨头连着筋,要互相体谅。”      

通过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及听证员的开导,杨某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在审判前就已向法院预缴了两万元赔偿金,杨某武去法院领取即可,杨某武也表示原判并无不当。   

经过听证员的评议,一致认为杨某文故意伤害案一案并无事实认定错误,原判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请求不能被支持。 

一场调解促成息诉罢访 

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卡在两兄弟心里的“疙瘩”还没化解。10月21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协调当地政府、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参与过该案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共同召开“文武”兄弟家庭调解会议。 

调解会上,两兄弟争论不休,双方就父母赡养和“分家”协议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为化解申诉人心中的积怨,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老人的赡养、道路通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协商,并耐心劝导兄弟二人,双方最终就赡养老人、道路通行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家庭问题越理越清、矛盾纠纷越理越平。在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杨某武主动找到检察官表示感谢并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承诺就刑事问题息诉罢访。     

从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太轻的质疑到最后息诉罢访对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这段历程其实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使检察权的缩影。杨某文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考虑杨某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决定从宽处理,向人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在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权益。     

杨某武刑事申诉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公开听证,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既是推动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也是为保护被害人权益。无论是对待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检察机关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在办案中。今年,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化解矛盾共计10次,切实回应群众诉求,以公开促公平,以公证促公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徐周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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