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司法为民“八件实事”|闲来无事套猪猎鹰,犯罪、赔礼、赔钱——来凤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

2020-11-03 11:45   黄瑶

本网讯(通讯员黄瑶)11月2日,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姚某甲等四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来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

2020年2月21日,姚某甲、姚某乙在来凤县百福司镇甲村用猎夹猎捕到隼形目鹰科老鹰一只,后二人将其带回家中杀害并食用。2020年1月30日,姚某丙、姚某丁在未依法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百福司镇乙村用钢丝套猎捕到野猪一头,姚某丁用木棍将野猪打死后将其运回家中并将其分食。经来凤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后,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姚某甲等四人抓获。

2020年8月24日,该案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来凤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姚某甲等四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件依法审查后,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在依法对姚某甲等四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姚某甲、姚某乙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姚某丙、姚某丁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提醒群众,如遇野生动物损害自身经济利益,应加强对家禽家畜、农作物等的防护措施,积极求助于相关部门,切莫私设捕猎工具进行猎捕,一旦触犯刑法则将追悔莫及。

“我们猎捕老鹰、野猪是因为老鹰经常抓老百姓的鸡,野猪喜欢破坏庄稼,以前也没有听说过不让捕捉这些野生动物,再加上疫情期间闲来无事作出这些事。现在才知道这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的对象,我们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犯下了错误,触犯了法律,愿意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1月2日,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姚某甲等四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出庭

为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的普法工作,促进形成群众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态势,该院还邀请了部分人民监督员到场旁听庭审,扩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宣传影响力及普及面。

白居易有诗“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

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我们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的同时,更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启动公益诉讼,进行经济追责,不仅能够有效震慑、预防和减少同类型犯罪,还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社会公益与国家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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