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机动车占道行驶,未减速慢行撞倒过路的行人

2019-04-25 11:07  




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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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9年2月26日6时47分许,罗某(男,46岁,恩施宣恩人,持C1D证)驾驶鄂Q5XXX6小型轿车沿232省道由宣恩往咸丰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晓关集镇中心小学门前路段处,将行驶方向左侧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罗某云(女,64岁,恩施宣恩人)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宣恩县晓关乡集镇晓关中心小学门前路段,道路全宽8M,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有道路标志、标线。道路北往宣恩县椒园镇方向,南往咸丰县方向,道路东侧为晓关乡食药所,道路西侧为晓关乡中心小学。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鄂Q5XXX6,车辆品牌大众牌,车身颜色白,机动车所有人罗某,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10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驾驶人罗某近三年共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逆向行驶1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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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1.罗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罗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恶劣天气,

事故多发,

请文明驾驶,

拒绝违法,

安全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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