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超车不谨慎,致一人身亡

2019-04-25 10:40  

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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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9年3月10日15时许,罗某(男,41岁,恩施市人,持C1证)驾驶浙JYXXX6小型轿车从恩施市新塘乡“浑水河”出发,沿恩鹤公路由东向西往恩施市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S233省道66KM+100M处时,罗某驾车越过道路中间的黄色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吴某驾驶的鄂QAXXX9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吴某当场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湖北省恩施市三岔镇S233省道66KM+100M处,小地名“莲花池”,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中间为黄色单虚线,道路全宽7.05M。往北通往恩施市城区方向,往南通往恩施市三岔镇方向,道路西侧为水沟,东侧为“恩施市乔志珍农民合作社”,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浙JYXXX6,中文品牌北京现代,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罗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5日,登记住所:浙江省玉环市。车辆有投保。驾驶人罗某驾驶证状态正常,无交通违法行为。

2.鄂QAXXX9,中文品牌宗申牌,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紫、蓝,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3年10月31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吴某,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0月18日,登记住所: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正常,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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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当事人罗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本次事故的形成原因。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请安全驾驶,

平安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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