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未保持安全车距,后车追尾酿事故

2019-04-25 10:28  

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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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9年3月3日6时26分许,田某(男,25岁,恩施市人,持C1证)驾驶鄂QKXXX0号小型汽车沿恩施市谭家坝高速互通连接线由北往南行驶,行至谭家坝高速互通连接线正虹饲料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同车道张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随后又撞到鄂QJXXX3号摩托车驾驶人王某(2019年3月3日6时24分曾在该处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梁某,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恩施市谭家坝高速连接线松树坪“正虹饲料”门前路段,道路全宽16M,道路呈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县级,无交通信号,有限速交通标志,有虚线、黄实线交通标线,路表干燥,天气晴。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鄂QKXXX1,小型轿车,车身颜色黑,使用性质非营运,有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田某红,登记住所:湖北省恩施市,近三年有四起交通违法违规行为:1次未按期年检、1次超速、1次逆向行驶、1次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均已处理。

2.鄂QJXXX3,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黑,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0月25日,检验有效期:2015年10月31日,保险有限期:2014年10月24日,机动车所有人:王某,登记住所:湖北省恩施市,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近三年有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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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当事人田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的制动距离是本次事故形成的原因。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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