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咸丰县一家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正在为一批公务用车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这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州车改办文件要求,对全县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咸丰县喷涂统一标识的公车共有125辆,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讯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但会加喷涂监督电话,尚未喷涂标识的,要求喷涂相应标识。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四个字和监督电话0718-6891589,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驾驶和副驾驶的车门正中位置。同时,公车前窗右上角还粘贴了印有“咸丰县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0718-68350056891589”的公务用车监督卡。
来源:咸丰新闻网 通讯员李桦、李俊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