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启动公车统一标识喷涂 违规用车群众可举报

2017-05-17 18:12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崔钧 刘红梅

为加强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5月15日,恩施州一汽车维修厂员工给州人大、州工商联、州发改委等单位公车改革保留公车喷涂 了“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此举标志恩施州公车改革保留公车“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正式启动,全州将有1200余辆公车接受统一标识喷涂,对违规用车群众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喷涂统一标识的公车包括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做到“应涂尽涂、不留死角”,确保公车标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四个字和一个所在地区公车违规问题专用举报电话。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喷涂位置。

恩施州车改办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机关公职人员及司勤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州车改办表示,将督促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来源: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讯员:崔钧  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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