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男子彭某年仅23岁,却盗窃成瘾,多次锒铛入狱而不知悔改。近日,再犯盗窃罪的彭某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2月,时年19岁的彭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5年6月17日,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抵掉羁押期后,于2015年6月20日刑满释放。谁知,距刑满释放不到半年,2015年12月至今年3月,彭某又疯狂作案10次,在巴东县信陵镇、官渡口镇、东壤口镇等地盗窃他人财物,财物价值共计12776元,其中盗窃最少的金额70元,最多达41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彭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发还给了被盗主,亦可酌情对彭某从轻处罚。据此,巴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柳晓琴 黄禹 田文艳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