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撞人后逃逸官店一男子获刑
深夜驾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谈某未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反而驾驶车辆迅速逃离现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日前,建始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2月15日23时许,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景阳向官店方向行驶,行至红二线路段时,谈某不慎将景阳镇村民黄某撞倒在公路上,随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谈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黄某及其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黄某及其亲属的谅解。结合以上量刑情节,建始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恩施日报 通讯员 黄光菊 张清波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