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建始县长梁工商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电话,称2015年7月在长梁某电器商店购买的“新飞牌”电热水器在使用时出现漏电现象,不能安全使用,多次要求维修更换未果。不久前,到他家来玩的亲戚洗澡时,又发生电热水器漏电致伤事故。该消费者要求赔偿,遂投诉。
接到投诉电话后,长梁工商所迅速指派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家中进行实地勘察。发现线路设计中未安装接地线及插座板放在电热水器顶部位置,有水飞溅到插座板,导致电热水器漏电造成人员致伤。在调解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工作人员认为,经销商安装电热水器时,未向消费者说明注意事项,存在一定的过失。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人同意给投诉人退还购热水器货款1100.00元,热水器由被投诉人收回;赔偿伤者医疗费用2000.00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中国建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