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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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1月5日下午7时许,郭某某(男,55岁,恩施建始人,持D驾驶证)驾驶鄂Q8xx8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S339-77.8KM(建始县景阳集镇“雅阁夜市”门前路段),其所驾车辆车身右侧将路上行人向某某(男,72岁,恩施建始人)撞倒,事故发生后,郭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景阳派出所查获。向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路段道路东西走向,东至景阳集镇,西至官店镇,南侧为雅阁夜市,北侧为空地。道路路面为水泥路面且路面干燥。
事故车辆鄂Q8xx8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为郭某某,车辆年检过期,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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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驾驶人郭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避让路上行人,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悲剧发生。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恶劣天气,
事故多发,
请文明驾驶,
拒绝违法,
安全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