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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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1月15日下午4时许,何某(男,56岁,恩施咸丰人,准驾车型:C1D)驾驶鄂QD2xx2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杨某(女,46岁,恩施咸丰人)、冉某(女,20岁,恩施咸丰人),行至老岩孔村三组周家湾一顺向弯处时向左驶出路外后径直撞在山石上,造成驾驶人何某 当场死亡,乘车人杨某 、冉某受伤和车辆严重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咸丰县坪坝营镇老岩孔村三组周家湾下坡弯道路段,道路全宽4.5米,道路为通村公路,道路中间无中心分道线。道路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路面完好,路面干燥,无障碍物,视线良好,视距大于150米。坡度4%,弯道半径50米。道路两侧无防护设施,无警示标牌,长下坡无减速板(带)。
车辆基本情况:鄂QD2xx2小型普通客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何某本人,风日产牌,注册登记日期为2018年5月9日,检验合格至2020年5月31日止,保险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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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何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较长下坡进入弯道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临危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恶劣天气,
事故多发,
请文明驾驶,
拒绝违法,
安全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