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位于G353国道1695.4公里处(原248省道166.1公里),道路宽7.6米,道路走向南北走向,道路等级省道,水泥路面,平直路面,无交通信号,无交通标志,有交通标线,非隐患路段,无防护隔离设施,路表潮湿,天气情况为小雨。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鄂Q4XXX1号两轮摩托车: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品牌为豪爵,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经系统查询车辆近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湘UAXXX6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为江淮,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为朱某彩。驾驶人朱某威2017年2月7日因“实习期内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被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