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17年!恩施州首例涉黑案今日宣判,石大顺等11人获刑

2019-03-27 19:39  

3月27日上午,在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下,恩施市人民法院对石大顺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各被告人的亲属、州市政法干部、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石大顺因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注册成立了“恩施市豪揭寄卖行”,该寄卖行的经营范围为旧货寄卖,但石大顺以该寄卖行为依托,先后招募被告人石中灿、肖玉忠、黄远阳、帅伟、杨长江、肖玉林、廖传益、黄健、姚华灼、黄鹤等人从事违法高利放贷,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以石大顺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间,共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他们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恩施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损害后果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石大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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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恩施市公安局决定对提供破案线索和举报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阻工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视情重奖。


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采取实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民群众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湖北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扫黑办,邮编:430071

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7-67122688

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恩施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718-8219945

州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8-8488027

各县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恩施市公安局:0718—8416585

利川市公安局:0718—7282595

建始县公安局:0718—3230110

巴东县公安局:0718—4334110

宣恩县公安局:0718—5715522
咸丰县公安局:0718—6827061
来凤县公安局:0718—6282998
鹤峰县公安局:0718—5282820

公安机关统一报警电话:110


来源:云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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