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对准“刻度”让纪律更有温度

2019-01-21 15:10   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   李世豪

“身为一名即将退休的老党员、老教师,感谢组织的体谅和宽容,我将认真站好最后一班岗,绝不带着污点‘下课’……”

前不久,在一所农村小学向校长刘某宣布处理决定时,刘某流着泪如是说。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2018年10月,我审理了一起教师侵占学生利益的案件。根据案卷材料显示,经第三方审计发现,该小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教师只支付食材费用,未和学生一样分摊食堂工人工资以及食堂燃料费的问题。

为核对违纪违法事实,我驱车前往该小学与校长刘某进行审理谈话。

“刘爷爷好!”走进校门时,刚好看到几个孩子和刘某打招呼,我注意到,孩子们对刘某的称呼是“刘爷爷”,而不是“刘老师”“刘校长”,孩子们脸上也始终洋溢着笑容,我不禁有些疑惑:“如此和谐温暖的师生关系,怎么会有教师侵占学生利益呢?”

带着疑问,我随机走访了几位学生和老师。

“小朋友,你们在学校食堂吃饭还是从家里带饭来吃啊?学校食堂吃得饱吗?”“我在食堂吃的”、“吃得饱,比奶奶做的好吃”……孩子们你一言、我一语,没有人对学校食堂不满。

走访中,我了解到这所学校有三十几名学生,许多学生的父母全都外出打工,老师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这些孩子。食堂的工人师傅还告诉我,因为资金有限,食堂只聘请了他一人,有时忙不过来,老师们便会到食堂帮着洗菜做饭刷碗。

“都怪我没有认真学习政策规定,这才一时犯了糊涂,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分。”审理谈话时,刘某叹着气坦承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教师人少,且常在食堂帮忙做工,就没有把这些费用分摊到教师头上。”

“第三方审计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们立即对食堂运营进行整改,核算教师应承担的工人工资及燃料费,并组织教师补交这笔资金,交还到学生手中。”刘某说。

“该校客观上存在侵占学生利益的事实,但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第三方审计发现问题后立即整改,弥补学生的损失,有从轻减轻情节……”

审理谈话回来,我在室务会上汇报了这次审理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大家一致同意免予该校长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的建议,县纪委常委会通过了该处理建议。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这既是审理工作的“刻度”,也展现着纪律尺子的“精度”,更能让被处理人感受到组织严管厚爱的“温度”。(建始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李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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