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宣恩台记者 喻靖尧)都说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是“朋友”也会发飙不理智,近日宣恩法院就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8月14日下午,被告郑某某饲养的狗在原告家的猪圈内活动,原告去扫猪圈时,被告家的狗突然跳出来将其咬伤。原告受伤后前往宣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1355元。事后原告找到村委会与尖刀班的同志到被告家中商量赔偿事宜,被告不同意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已举证证明其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赔偿原告因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的医疗费用1355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35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郑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135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狗一直是人类忠诚的朋友,有很多可爱的地方,给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如果管理不好,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不良影响,如狗伤人以及狂犬病等。养成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好习惯会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