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零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石大顺等十一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硒都发布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