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抢夺案,经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被告人田某某在网上赌博输了不少钱,便想偷些钱财让自己东山再起。2018年6月29日20时许,田某某在宣恩县城内一边四处溜达,一边寻找作案目标。在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神州大药房”药店前人行道上,田某某突然瞥到行人张某某脖子上有一条闪闪发光的黄金项链,顿时双眼发亮,趁着夜色,便尾随张某某进入民族路原工商银行宿舍楼院内,当张某某走到一单元楼入口时,田某某迅速从张某某身后将其项链扯断,转身逃跑,慌乱之中,被抢项链在逃跑过程中丢失。通过鉴定,该项链为纯度是千足金重10克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280元。
被告人田某某见财起意,企图通过公然抢夺他人的方式获得财物,最终却让自己身陷囹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尽量少携带财物,不要佩戴过多首饰,走到僻静处随时留意有无可疑人员跟踪,如果背着挎包,尽量不要靠近机动车道,如果遭遇他人抢夺财物,应沉着冷静应对,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 通讯员 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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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