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发布还不到一个月,我已经还钱了,请不要追究我刑事责任。”8月20日,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表示已通过银行转账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10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
2012年7月,张某以修配厂资金周转为由,向李四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后李四向张某催收该笔借款,而张某却将修配厂关闭后外出,不再与李四联系。李四诉至来凤法院,经判决,张某偿还李四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并采取不接电话、“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执行。
今年7月20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关于督促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立即到来凤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的微信,公布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姓名、住址、照片等基本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在通告公布起一月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临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看到通告后,十分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主动联系了申请人李四和执行法官协商清偿欠款。
来源:恩施新闻网http://www.enshi.cn/2018/0822/660996.shtml
见习编辑:董晶菁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