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要赚大钱,为此钻营歪门邪道,以低价买进黄鹤楼、芙蓉王、中华等品种假烟,再以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从而走上销售假烟牟取非法利益的“致富路”。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某、严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11月,严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从张某某处先后购买红金龙、芙蓉王等假冒香烟,之后,严某某将假冒香烟转手卖给陈某某和李某某。2017年11月,陈某某从恩施佳吉物流接收假烟后被恩施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同年11月24日,恩施市烟草专卖局在恩施市白杨坪圆通快递将严某某欲销售的软蓝黄鹤楼、芙蓉王、硬中华等假冒香烟查获。11月28日,严某某在恩施市红旗大桥接收销售给李某某的芙蓉王假冒香烟700条后,与李某某一同在恩施市区寻找藏匿点,在此过程中被恩施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涉案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和伪劣卷烟,其中,张某某涉案货值237000元、严某某涉案货值274180元,李某某涉案货值175000元。
经审理,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恩施市检察院
通讯员:桂花 李昱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