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被吹倒砸坏车辆,谁买单?

2018-04-09 09:47  

广告牌被吹倒砸坏车辆,谁买单?

事发恩施州城,相关责任人认为车辆违停,拒绝赔偿

律师:责任方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

4月5日,记者接到群众热线,称在州城市府路煌庭国际状元府营销中心大门外,大风刮倒十多米长的广告牌,导致下面停放的三辆车被砸,所幸无人员伤亡。

当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只见原本挂在好利来超市至状元府营销中心墙上的广告牌倒下砸到停放在广告牌下面的车辆,被砸的两辆汽车和一辆摩托车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现场无人员受伤。记者发现,散落的广告牌大部分铁架已经生锈。

目击者赵女士介绍,当天上午约9点,外面下大雨,刮起了大风,正在药店上班的她,突然听见一声巨响,药店门头上的一排广告牌被吹垮了下来,幸好当时下面没人,无人受伤。

随后,被砸最严重的汽车车主王先生来到现场,与煌庭国际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协商交流,并拨打110报警。王先生认为,自己为了避雨临时将车停放在广告牌下,希望相关负责人给予赔偿。

据了解,状元府属于煌庭国际二期项目,由恩施市丰盛园煌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4月6日,记者联系了恩施市丰盛园煌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广告牌下没有规划停车位,王先生属违停,他们拒绝赔偿。对于广告牌被刮倒的原因,双方一致认为是广告牌年久失修导致。

记者再次联系了王先生,他称:“车被砸了,我跟相关负责人沟通了好几次,对方均以我违停为由拒绝赔偿,公安机关民警告诉我,该广告牌的责任人具有赔偿义务,如果协调没有结果,我可以进行申诉。”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急需用车,已经走了保险程序。

据煌庭国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被吹倒的广告牌属于好利来超市,事发前,广告牌的一部分由状元府营销中心使用。

相关负责人是否可以依据车主违停拒绝赔偿?记者联系到了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玉。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与《责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此类情况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责任方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避免赔偿责任,不能因为车主违停而拒绝赔偿,鉴于本次广告牌被风吹倒是由于年久失修引起,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记者从恩施市城管大队了解到,4月5日,州城因遭遇暴风雨袭击,沿街多处户外广告牌被风刮倒、刮坏,各中队值班的城管队员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背巷、密集路段的户外广告、施工围挡、门头牌匾等的巡查力度,向设置广告的当事人和沿街商铺进行安全宣传,提醒相关责任人自行检查广告门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接下来,恩施市城管大队将对州城一些违规的广告牌进行大规模排查。

城管部门提醒,我州已出现过因广告牌垮塌砸伤路人的事例,在大风大雨天气,市民不要在广告牌下长时间逗留与停车,避免人身意外事故发生。

来源:恩施晚报

链接:http://www.enshi.cn/2018/0409/632740.shtml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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