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三县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在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县水利水产局协助下,将140余尾大鲵鱼苗、63万余尾饵料鱼苗种流放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区域。这是三部门联合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周某涛、周某树、王某煜、蒋某4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连带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23480元,用于流放大鲵苗和饵料鱼苗种。
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了全面禁捕措施。各相关部门对在该区域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依法严厉惩治。
来源:云上恩施 咸丰台通联 通讯员 龙芳 记者 谭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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