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年初审计项目计划,恩施州审计局对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局机关统一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指导下,审计组突出“五项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突出履职尽责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审计。对照州公安局与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审查州公安局与上级部门签订的责任目标是否完成,有无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问题。对照州公安局实施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事项和重大项目,通过查看州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会议纪要(记录)、请示报告等资料,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有无违规决策、擅自决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是突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规情况审计。对照部门权责清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查阅收费发票,审查有无自立项目或擅自变更项目、标准征收等情况;有无未及时停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资金不及时上缴国库问题;有无擅自设立、减免、应收未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截留、坐支、私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违规占用、使用罚没物品或暂扣款物的问题。
三是突出涉案款物管理情况审计。检查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涉案款物,按规定程序办理暂扣、收取罚没款物等手续。特别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是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规定暂扣涉案款物,根据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情况将涉案款物上缴国库或退还当事人,依法处置涉案款物。对违反法定程序确有错误的暂扣或收缴行为,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将相关涉案款物退还当事人。
四是突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州公安局执法办案车辆多、侦查办案设备多、信息系统多,还有部分门面未全部上交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因此,将该局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管理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是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审计。由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内容,业务人员不但需要长期在外办案出差,而且需要经常性的加班。对照相关会计资料,审查办案经费使用、差旅费报销是否合规,检查差旅费票据的真实、合法性,关注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审查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州委“实施意见”精神,违规开支“三公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关注接待费接待手续不齐全、同城接待的问题。州公安局公务用车较多,重点关注车辆费用预算、使用情况,审查有无挤占专项经费、违规借用公车、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
来源:恩施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