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严防“灯下黑”

2016-07-11 15:00  

(图片源自网络)

日前,建始县纪委出台《关于涉案款物管理暂行办法》,从完善机制、源头规范和强化监督上下工夫,加强对涉案扣押款物的监管,实现管理涉案赃款赃物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从而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办法》有针对性的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等工作中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涉案款物以及单位(个人)主动退赔的涉案违纪款物,从适用对象,涉案款物暂扣、没收办理程序,处置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所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建始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提高到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防止“灯下黑”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出台此《办法》旨在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水平。《办法》要求,对乡镇纪委履行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涉及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涉案款物处置,需报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同时,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每半年开展一次违纪款物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来源:恩施州纪委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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