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26岁的来凤男子朱某,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
2014年8月,朱某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来凤县司法局对朱某给予警告一次。2017年2月12日,朱某伙同他人在绿水镇田家寨村附近的乡村公路上以“吹壶壶”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7年2月13日,来凤县公安局接龙派出所民警在朱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对其尿液检测,结果为MET(冰毒)呈阳性,朱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撤销对朱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朱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原判。
原标题:来凤一男子缓刑期间吸毒被直接收监
来源:来凤法院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