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两男子购买赃车获刑

2016-10-26 14:30  

日前,被告人唐某某、沈某某收到来凤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唐某某、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唐某某、沈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3月,沈某某、唐某某得知向某某处有盗窃所得摩托车,便萌生了低价购买赃车、高价转卖的想法。沈某某、唐某某分别找到向某某,各自将价值3000余元的摩托车以300元的价格买来。为混淆视听,增加公安机关查处难度,沈某某、唐某某将各自购买的摩托车互换,然后各自以1000余元的价格卖出,正当二人沾沾自喜时,公安局民警将二人抓获归案。

来源:来凤电视台 记者 乔国华

(责任编辑 李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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