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 | 22岁小伙缓刑期间容留他人吸毒 重新判刑

2016-11-15 16:06  

原标题:缓刑考验期内犯事 监狱大门向他敞开

来凤法院近日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公开宣判。

被告人余某,1994年4月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7月10日,余某电话联系向某某、何某某、李某,四人约定一起到位于来凤县观城坡路的宏盛公寓吸食毒品。余某出钱开房并出款100元人民币让何某某购买毒品四人一起吸食。次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现场检测,四人尿液检测样本结果均为MET(病毒)呈阳性。余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来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来凤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来凤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如下:撤销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来凤法院网 通讯员 王征

(责任编辑:秦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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