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恩施州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2016-12-15 11:58  

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

《恩施州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就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原州食安办印发的《恩施州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恩施州食安办发〔2016〕21号)已不再适用,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来源:恩施食品药品监督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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