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商城所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些商家做活动,大多会有类似于这样的“店规”,不少人都已经习以为常。但最近,鹤峰县走马镇某家居商城在开展促销活动时,竟因在宣传时使用了“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的字样而被紧急叫停。
原来,四十多岁的于先生在走马镇新开了一家家居商城,在开业期间举行促销活动。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他专门找广告商定制了一批刮奖券,券上写着“厂价直销、巡回让利”“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等字样。于先生没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小小刮奖券却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11月15日,正值走马工商所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在看了刮奖券上的内容后,执法人员认为,“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后,执法人员找到了于先生,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
于先生介绍,家居店刚开业,本想通过大酬宾活动来提高商城营业额,刮奖券只不过是促销手段之一,用来招揽顾客。对于为何要标注“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于先生解释道:“我看好多宣传单上都写着‘保留最终解释权’,我以为这样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明显扩大了商家自身权益,排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执法人员的一席话,让于先生恍然大悟。
目前,因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鹤峰县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已责令该商城停止从事宣传活动、删除该格式合同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留最终解释权”“摔破1只茶杯赔偿20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等都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坚决说“不”。
来源:恩施州工商局 通讯员:赵艺杰
(责任编辑 孟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