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答。财政部方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按照“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的公式计算,其中,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另外,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曾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