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恩施男子收购废桶 将5吨甲醛直接倾倒路边获刑
近日,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周某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周某与其妻以收购废品为业。2016年2月,二人在建始县某公司门卫黄某某处购买了装有废料的11个塑料桶。随后,周某将这批塑料桶运到建始县三里乡小屯村五组绕镇线公路旁进行切割,并将桶中的废料直接倾倒在公路边。建始县检察院综合检察部门检察官途径该地办案时发现该情况后,出于职业敏感立即与县环保局取得了联系。该局随即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为甲醛类废弃物,属危险物质。后经湖北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该废弃物确为甲醛,堆放路边的甲醛共计5.488吨。
2016年3月17日,建始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向建始县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本案移送建始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4月20日,建始县公安局对周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该案侦查终结后,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11月2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建始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