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恩施州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要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进行持续全面排查,及早化解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要加大民间投融资类清理规范力度,抓好民间金融的合规经营,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加快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试点步伐,优化布局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台,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对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因处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和部门,将按照《湖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王敏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