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200元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巴东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祖爱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建东参加诉讼,巴东县公安局10余名民警旁听庭审。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县首例由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2016年3月29日,巴东县公安局以郑某殴打他人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郑某不服提请复议,州公安局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维持决定。郑某不认同巴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未获支持后,遂向巴东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0月19日,巴东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公安机关作为被告开庭不同的是,这次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法制科民警外,还有公安局局长何祖爱。庭审中,郑某及其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法庭陈述了诉讼理由,提交了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何祖爱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作了答辩,并出具了相关证据。随后,双方针对巴东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展开辩论。庭审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何祖爱说:“坐在被告席上,充分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深深体会到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只有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才能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参加旁听的几名群众则相互议论:“与公安局局长面对面坐在法庭上打官司,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现在真是依法办事了,这就是公信力。” 该案主审法官、巴东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桂香表示,“官”与“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巴东县公安局“一把手”能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是行政首长带头尊重司法的表现。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谭元贵 柳晓琴
(责任编辑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