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宣恩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友刚作为宣恩县公安局行政主官,代表县公安局来到县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刘某玲诉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宣恩县公安局首例“行政主官”出庭应诉案例。
据了解,今年5月6日,刘某廷在与刘某玲有争议的荒土地里喷洒除草剂,刘某玲发现后前来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刘某玲先后向刘某廷泼水和大粪。宣恩县公安局经过缜密调查,于当月17日,对刘某玲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刘某玲不服,遂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张友刚就该局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了答辩,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汪书宇 通讯员 覃发明 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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