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醉酒驾驶被起诉 茅田三男子直呼“再也不喝了”
昨日,茅田乡三名男子因涉嫌醉酒驾驶已被茅田派出所依法移送起诉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7月21日17时许,李某驾驶鄂QHG9XX红色两轮摩托车由茅田开往东龙河村,行驶至茅三线0.6KM处时与李某成驾驶的无号牌的三轮车发生相撞,茅田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此交通事故时,发现李某涉嫌酒后驾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李某带至茅田卫生院进行抽血。经鉴定:送检的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5.9mg/100ml。
2016年7月21日18时许,魏某权驾驶号牌为鄂QAJ3XX小型货车从茅田乡咸池沟村开往茅田乡太和街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魏某权带至茅田卫生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送检的魏某权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1.2mg/100ml。
2016年8月4日20时许,魏某见驾驶鄂QR69XX普通摩托车从茅田乡青岩村七组出发沿209国道向茅田集镇方向行驶,途径209国道1856.5KM处时与停在路边的鄂QAD0XX轿车相撞。经查询:魏某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经鉴定:送检的魏某见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324.7mg/100mg。
10月18日16时许,李某、魏某权、魏某见被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时,三人直呼早知道会是这种结果,我就不应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当场保证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交警提示:驾驶员喝酒会造成意识逐渐模糊,行为不受大脑控制,一旦碰到突发情况,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杜绝酒后驾车。
来源:建始网 记者 付勇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