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夫妻生育两孩的条件。近日,就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州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段怀刚。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为什么又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生育政策调整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再一次就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是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符合我国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问:群众最关心的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是否如前段时间社会上所传的那样计划生育工作不需要了?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是全面放开生育限制。一是实施两孩生育政策不是取消计划生育国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意味着生育政策可以调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能动摇。二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是对过去工作的否定。30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果没有一代人的奉献,多出生的人口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必须理直气壮。三是新时期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两孩生育政策实施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工作目标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工作思路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工作路径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考评机制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目前我州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外多孩生育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等重点难点问题,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克难攻坚。
问:哪些家庭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
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问:生孩子是否需要审批?
答: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问:生育假等福利还有么?
答: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及父母奖励优待还有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独生子女及父母奖励等有关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也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两孩如何处理?
答: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来源:恩施州卫生计生委 恩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