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您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办了信用卡、贷过款)但自己却忘记了,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温馨提示:当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反映的信息持有不同意见时,建议您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数据报送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您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异议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来源:人行恩施州中支 通讯员:文彬
责任编辑:吴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