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公经济撑起法治蓝天
——恩施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纪略
(通讯员 余路)湖北省检察院印发维护促进非公经济的“鄂检十条”6个多月来,恩施州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打出一套“组合拳”,力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惊讶,两天就落实的检察速度
“周五提出的建议,周一就变成了现实。你们的工作效率,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态度和决心。”看到自己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对涉企民事诉讼监督的建议,被咸丰县检察院在第一时间重视、落实,一位企业负责人用这样的感叹为检察机关的优质服务“打分”。
感叹源自于落实的速度,而这样的速度,只是全州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为了将上级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在鄂西土地上迅速落实、落细、落小,全州检察机关坚持高位推进,把争取外部支持和打通内部“经络”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方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服务非公经济的部署、进展、成效及存在的困难,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支持配合;另一方面,通过专题会议、“微课堂”等形式凝聚共识、强化执行,增强了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对症”方能“下药”。为了摸清底数,找准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口,全州检察机关及时与全州9个工业园区92家非公企业建立起长效联系机制,让服务企业的“鄂检十条”进园区、进企业、进“老板”脑中。短短6个月时间里,全州检察机关共召开非公联席座谈会19次,走访企业120余家。通过问需问计问策于企,确保了精准发力。
察微,依法严监督的检察力度
土家风俗里,遇见喜事,人们总爱热热闹闹地放上一挂鞭炮。而这天,红红火火的爆竹却一直燃进了建始县盛大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们的心里。
2016年8月,建始县检察院两名干警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被企业负责人一句无心的话吸引了注意力:“希望检察官在完善制度上多为企业提供帮助。现在,我们连自家员工的帐都收不回来!”
一句简单的牢骚,却被检察干警们“嗅”出了别样味道:员工所欠何帐?为何不向企业上缴?其中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经过细致调查,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浮出水面。原来,身为公司原红岩片区和三里、龙坪片区业务员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梅某,自2012年以来,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客户欠条的方式非法挪用、侵占公司销售款。经核实,姚某共计伪造欠条21笔,挪用、侵占公司销售款人民币218270元;梅某共计伪造欠条14笔,挪用、侵占公司销售款人民币180735元。盛大公司虽多番与二人交涉,但始终没有结果。 获悉上述情况后,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迅速监督公安机关对2名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9月5日,建始县公安局依法对姚某、梅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2016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强迫交易、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严重阻碍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领域内职务犯罪的严查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权益案件101件152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
感激,审慎处理间的检察温度
从刚羁押时的对抗转向合作,刘某变化的心路历程里,凝聚的是检察干警的付出与汗水。
为了改善企业生产运输环境,2010年6月,恩施某皮革公司法人刘某向恩施市政府某领导请求追加投资,将政府拟为该公司修建的泥结碎石路升级为二级公路,并在事成后,将12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送给该领导。案发后,刘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宣恩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老板”涉案,但企业无罪。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始终坚持“不冻结银行存款和业务往来资金、不查封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和设备、不扣押企业发展所需物品、不着制服进企业、不开警车进企业”的“五不”原则,力图避免因执法办案给企业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尽管如此,企业的经营还是出现了问题。原来,羁押期间,代行企业经营权的刘某之子由于缺乏经验,致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为防止企业利益受损,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刘某得以与其子见面,并在同步录音录像和办案人员的全程监控下为其传授经营经验。检察机关的诚意,终于感化了刘某。羁押半个月后,刘某第一次向检察官交代了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因涉案带来的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制作了任务清单,从会同公司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消解供应商风险顾虑,到积极争取满足银行放贷条件获得资金支持等等,检察官们在办案中树立司法权威,也在办案中释放执法温度。
这样的案例,在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并不鲜见。2016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强制性财产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5件5人,对23名采取羁押刑事强制措施的非公企业人员逐案审查,为其中基本符合条件和对案件办理影响不大的20人依法解除了羁押刑事强制措施。
宣教,打防结合中的检察厚度
深入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2次,预防宣传58次,受理预防咨询38次,发放各类法治宣教资料2万余份,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939次……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全州检察机关以关口前移防控廉政风险的不懈努力。
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全州检察机关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有机结合,通过查找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管理上的漏洞,积极研究预防对策和整改措施,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控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来凤县卫计系统及乡镇干部涉嫌贿赂、渎职窝串案便是一起以案促防的典型案例。该案中,罪犯王某为骗取农村户厕改造资金,通过行贿手段使监管人员怠于履职,并利用抽样验收中的程序漏洞,使虚报的4258户得以顺利通过验收,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案件办结后,州检察院结合发案特点和防治对策形成专题报告,得到了州委书记王海涛等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打击、惩处只是手段,检察机关着眼的目标,在于少发案甚至不发案的未来。5月10日,州检察院会同州工商联召开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组织州内近100位企业家集中观看州检察院制作的警示教育片《真相背后》,以身边的案例勉励企业家一起创业,共同干净,共同发展。
“融情于法,却绝不法外开恩。”州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恒明表示,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始终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全州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守办案纪律,严把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