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恩施州印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54号),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全州十项主要任务之一,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由州民宗委负责牵头,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五个方面任务和完成时限,层层抓好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建成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二是落实民族优惠政策。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衔接争取力度,争取已有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持续推进“616”对口支援工程和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落实。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基本实现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目标。
三是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力度,推动民族文化与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建立民间艺人人才库,加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四是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大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着力打造特色村(寨)千户走廊,形成新的特色村寨(镇)景观集群。
五是促进宗教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2013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试点以来,恩施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把握导向、高位推动、统筹谋划、深度融合,走出了具有恩施特色的创建路子,2016年8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来源:州民宗委 通讯员:张伦
责任编辑:李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