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立案监督职能 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

2016-09-20 14:40  

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两名涉嫌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梅某分别为建始县盛大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原红岩片区和三里、龙坪片区业务员,负责相应区域的销售与收款工作。2012年以来,二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采取伪造客户欠条的方式非法侵占公司销售款。后经核实,姚某某共计伪造欠条21笔,挪用侵占公司销售款人民币218270元;梅某某共计伪造欠条14笔,挪用侵占公司销售款人民币180735元。为此,盛大公司多番与二人交涉,但无果。 

今年8月,建始县检察院在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通过进企业摸排走访,获悉上述案情。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迅速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2名涉嫌挪用资金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9月5日,建始公安局对姚某、梅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文件精神,建始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坚持建设性执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记者:雷开里 李茂平

(责任编辑 黄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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