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行贿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016-09-20 14:38  

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了一起行贿罪。据悉,涉案嫌疑人李某华投资注册了恩施市旗峰坝某棉瓦厂,同时兼任恩施市屯堡乡某采沙厂的管理工作,负责近50人的生产安排及管理。 

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因涉嫌行贿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李某华所负责的两个企业的生产活动陷入停滞状态,这对企业生产及其所属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华所负责的两个非公企业所处的困境后,经过实地查看,了解到真实、具体的企业情况,结合本案实际考虑到李某华到案后态度端正、认罪积极主动,决定依法对李某华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 

“感谢你们,不然我手底下的几十个工人真的不晓得怎么办。”办完取保候审手续从看守所出来的李某华激动地说。李某华的案件只是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一个缩影。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种现象的出现,该院将继续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需求、找准服务切口、依法充分履职、规范司法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魏科 李方黎

(责任编辑 黄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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